① 企业申请型式检验时,应按要求填写《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抽样申请表》,连同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寄至我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② 申请企业资料符合要求的,技术处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局域网向当地消防分局发出《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抽样委托书》; ③ 消防分局接到抽样委托书后,派员组成工厂条件检查组,按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配置要求》,对申请企业的厂房、生产和检验设备、质量管理等工厂条件进行现场检查,质量管理条款中要求企业制定相应产品的检验规程并有检验记录。工厂条件检查合格的,检查组出具《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工厂条件检查报告》,并现场抽封样品。 ④ 抽样后,申请单位持消防分局出具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工厂条件检查报告》和《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抽样单》到技术处复核。复核合格的,由技术处出具《消防产品检测介绍信》,申请单位持介绍信将样品送法定质检部门进行型式检验。 http://www.zjkxr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