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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行年审制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年审材料。根据年审情况对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 定期检查指在规定时间或周期内进行的检查。
防爆电气、安全仪器仪表、通讯监控设备、矿灯、爆破器材、非金属制品、防爆柴油机械等产品,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进行至少一次检查。
抽查指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对矿用产品或生产单位进行的随机检查。
专项检查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一)因产品引发事故的;
(二)生产单位或产品被投诉,认为有必要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矿用产品的性能、技术文件、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的;
(四)产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发生变化的;
(五)安全生产监督()提出要求的;
(六)其它必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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