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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制订安全标志产品抽样检验计划,向抽样人员发出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通知书,向有关检测检验机构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委托书。
矿用产品的抽样按有关规定进行。
抽样人员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并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15日内向检测检验机构寄送样品。
检测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验,并在检验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寄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
检测检验机构自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检验后的样品保留时间不少于30日。
涉及现场检验的产品,应制定现场检验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对已定型产品检验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应在9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检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对新产品或未定型产品检验不合格的,自发出《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检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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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 温州 乐清市 乐成街道 汇丰路61号
联系人:施经理女士(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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