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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罚则说明:
⑴、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如上第1、2、3、4、5、6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⑵、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如上第7、8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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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施经理女士(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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