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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1、申请
(1)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heth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经营场所、技术力量; 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 uo ④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⑤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⑥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 ⑦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⑧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⑨其他有关条件。 (2)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①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现行*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 ②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③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④其他有关条件。 (3)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 ②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 ③产品照片; (4)其他有关资料。
2、初审
认证机构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
3、评审认证机构对通过初审的产品进行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及产品抽样与检验工作: (1)技术审查:组织安全标志评审人员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标准、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技术审查。 (2)现场评审:组织安全标志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等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 (3)产品的抽样与检验:委托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矿用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提出。 机构在下发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和产品检验工作。认证机构在初审、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和产品检验的基础上,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作出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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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 温州 乐清市 乐成街道 汇丰路61号
联系人:施经理女士(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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